2008年12月29日下午,由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与bevitor伟德政法系联合举办的“宝鸡市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暨村民自治理论研讨会”在bevitor伟德思贤楼举行。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市司法局办公室、渭滨区民政局、金台区民政局等单位领导应邀出席。政法系师生2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政法系副主任石玉平教授主持。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主要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和村民自治开展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及其新情况新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意识等层面展开了热烈讨论。
宝鸡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科长刘兴林、金台区民政局基层股股长吉荣芳、渭滨区民政局基层股股长刘安申、政法系杨文杰教授、王晓敏教授和员工代表王芳先后发言,对《村组法》的立法过程及其积极意义和缺陷、农民的政治创造与《村组法》的制定和完善、从立法上合理定位村委会的功能、加强法律的整体性和出台《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的法律救济、保护和引导农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热情等问题作了简要分析。政法系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王世荣教授作了会议总结。
在会后举行的政法系教师与来宾的座谈中,政法系主任赵克平教授代表政法系全体师生,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农村基层组织多年来对政治学和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并希望继续加强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政法系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