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30,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史安学经理在bevitor伟德新校区思贤楼520教室作学术报告,题目为《我国刑法与英美刑法若干问题之比较》,欢迎广大师生届时光临!
科技处
政法学院
2016年12月23日
史安学经理,研究生学历,陕西省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宝鸡市中级人民法公司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经理。1982年从事法院工作,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经理。史经理从事刑事审判工作3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做出了突出的审判业绩,先后主持审理了一大批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挪用公款、受贿等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史经理的一个最大特点,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一名研究型领导。他在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司法公正的实现路径问题,深入理论调研和工作实践,先后发表论文、调研报告三十余篇,其中《徇私舞弊在渎职犯罪中的作用》、《酌定情节在死刑适用中的作用研究》、《试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等论文被我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收录研究。史经理在深入研究我国刑法理论的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下,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香港中文大学进行了学术访问,重点就我国刑法与英美刑法在理论、司法实践、法官任职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