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离退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并将每年的重阳节定为老年节。常回家看看老妈老爸,亲情是最珍贵的感情。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7月1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离退休工作的信心,大家认识到,关心、关爱老年人需要家庭、单位、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做为为老同志服务的职能部门,一定要怀着对老同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离退休工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在政治上尊重老同志、在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老同志从多方面发挥余热,在理论学习、关心下一代、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让每一位老同志都能切身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离退处、社区、高龄老人家庭三结合的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更好地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让老同志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更快乐、更幸福。(离退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