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校纪委工作。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组织及公司党委行政决策的检查、校内巡察工作,完成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
分管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
联系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沙红梅,回族,1970年10月出生,河南郑州人,中共党员。bevitor伟德哲学学士,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监察官,中共宝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199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先后在宝鸡市姜城中学、渭滨区、陈仓区工作,历任宝鸡市姜城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渭滨区组织部组织员、副部长,渭滨区区长助理、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书记,陈仓区副区长,陈仓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仓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等职。2016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宝鸡市纪委、监委工作,历任宝鸡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监察官。2023年12月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